English

免费赠品也可索赔

2000-03-23 来源:生活时报 方芳 我有话说

某商场推出了“买一赠一”的活动,承诺凡购买音响、家电者,赠送名牌话筒一只。一名消费者在购买了商场规定的商品后,发现获赠的话筒既无厂家标志,也无商标,具有严重的质量问题,便要求商家赔偿,但售货员说,这话筒是赠送的,不属于赔偿范围。再说,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买到了不合格产品,可以按产品价格的两倍索赔,可你一分钱没花,再加一倍也是零。这名消费者想了想,只好自认倒霉,拿回了这个不合格的产品。

而事实上,商家这种“买一赠一”行为并不是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予,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。消费者按要求购物,实际上就与商家达成了“买一赠一”的合同,这一合同成立后,商家便有义务提供赠品。这些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,是合格的产品,而不能欺骗消费者。

在现实生活中,除上面提到的以外,还有精神损害赔偿、文化消费赔偿等。因此,请消费者为自己留个心眼,如果在消费中受到了损害,应该寻求有关的法律帮助,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